星期二, 6月 08, 2004

開放你的創意:Make It Open 1

Make It Open 1

就先從我們這個"夢想社會部落格"談起吧。不知道是否有人注意到本部落格的著作權授權是採用"Creative Common Attribution ShareAlike 2.0"授權(如果你沒注意到,請往下捲動,可以在部落格的最下方發現)。這代表什麼呢?其實也沒有什麼太深奧的涵義在其中,只是代表本部落格歡迎讀者(文謅謅的說法為"閱聽人"):一,做任意的"複製(copy),散佈(distribution),展示(display)及表演(perform)"部落格的內容。二,製作此部落格的衍生作品(derivative works)。三,以此部落格的內容做商業用途(commercial use)。只要讀者能遵守下列兩個條件:一,標示原始作者(original author credit)。二,反向共享(share alike),意指如果你更動(alter),重新製作包裝(transform)或增添(build upon)部落格的內容,你必須將成品(resulting work)依照相同的方式授權。

哇,看起來很複雜耶。那我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當大頭智把一篇文章放到部落格之後,其他人可以任意的複製,散佈,展示或表演該文章。另外,他們還可以製作與文章相關的作品,並且用於商業用途。但是,他們必須要標明文章的原作者;以及如果有任何的對原文的更動,重新製作包裝或增添,他們需要將成品以相同的授權方式(也就是Creative Common Attribution ShareAlike 2.0)發佈。

我想,你不禁想要問:這要幹嘛啊?現在各國都以著作權法來保障個人的著作,但是Creative Commons的授權方式則保障個人的著作在著作權法下能夠被所有人使用並成為公共領域的資源。Creative Commons對commons的定義其實很有趣,原文的定義為:the commons — resources that are not divided into individual bits of property but rather are jointly held so that anyone may use them without special permission,意指能被共同持有且任意使用的資源。也就是說,在Creative Commons的授權方式下,各式各樣的創作能夠在著作權法的保護下,成為在公共領域中的資源。

這個想法其實來自於開放原始碼的運動(Open Source Movement)(註一)。開放原始碼運動指的是程式原始碼的作者藉由某種授權方式(例如BSDL或是GNU GPL)將其原始碼開放給所有人使用。在這裡,Creative Commons的授權方式可視為對開放原始碼運動的延伸。理論上,開放原始碼的授權可以應用在各種形式的作品上,但是大部分是針對程式原始碼而設計的;Creative Commons被設計為可以應用在其他類型的創作上,例如歌曲創作,藝術作品,文字創作,互動式作品等等。此外,Creative Commons更將授權結構模組化,利用不同模組的組合,製作創作理想的授權方式(這個做法突破了開放原始碼單一授權的做法)。例如我們部落格的例子(註二)。

註一:關於這點,在Creative Commons中有這樣的討論。連結
註二:其實彭博文的碩士論文也是利用類似的授權,又稱為Copyleft。但是他沒有以正確的方式授權,只有加上了Copyleft的標示;另外所有國立大學的碩博士論文著作權其實是歸該校所有,因此這樣的雙重授權不知是否在著作權法律上有效。

參考資料:

Creative Commons
Open Soource Definition

0 Comments:

張貼留言

<< Ho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