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二, 10月 30, 2007

Milo充電時刻:“死亡稅”的討論

原文為:The case of death duties, Economics Focus, The Economist, Oct. 25th 2007

“死亡稅”的討論:如何改善一個不受歡迎的稅制?

當財產所有人過世所課徵的遺產稅,引起了政客的興趣卻忽略了可能的風險。美國長期以來都有廢止聯邦“死亡稅(Death Tax)”的聲浪。感謝Bush總統的減稅措施,它將於2010年被取消,雖然僅為期一年。在英國,最近由反對的保守黨提出議案降低“繼承稅(Inheritance Tax)”的負擔,造成的影響大到連工黨首相Brown都需要將今年秋天已計畫好的選舉取消。

考量遺產稅存在的歷史,現在這種不受抬愛的情況其實複雜。美國首次課徵聯邦遺產稅(Federal Estate Tax)是在1916年。而英國的歷史就更早了。在1894年時有現在的雛形,並可追溯至1694年當“遺囑稅”(Probate Duty)開始課徵。從1986年起,雖然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它就被誤稱為“繼承稅”(Inheritance Tax)。就像美國的遺產稅一樣,仍是課徵由亡者留下的財產數目,並不課徵個別受益人。

對於死亡稅的爭論更令人疑惑,因為僅少數人受影響。在英國,僅有6%的遺產須納稅,佔上個財政年度總稅收的1%。在美國,過去20年來,僅有1%~2%的遺產須課徵,僅貢獻聯邦稅收的1%。

由衷地對死亡稅感到不悅,其實是因為這個稅制與應當繼承的直覺不符。直到不久前,這僅是那些超級富人的擔憂,但因為最近高漲的房價,一般平民也害怕被拖累而須支付死亡稅。因為這個稅制的低衝擊性,就不難看出為何大西洋兩岸的政客對這公眾憂慮的高度接受性。降低遺產或繼承稅有巨大的選舉效益與極小的財政成本。

但高明的政治操作不代表高明的經濟措施。稅制的評估應基於三個基礎:會如何影響誘因?公平性為何?有多簡單操作?遺產稅在前兩項評估中都很傑出,至於第三項就不太令人滿意啦。不管優點為何,課稅對象為受益人的稅制,而非捐獻者的遺產,會來得較有效率。

任何針對資本的稅制,都會直接讓人降低累積財富的意願,不過死亡稅或許是較佳的選擇。誠如Alan Auerbach,一位加州柏克萊大學的經濟學家,一年前在倫敦演講中指出的,這個稅制除了針對非有意的繼承財產(Unintended Legacies )-例如,為了老年而特別儲存的金錢-也涵蓋的有意的繼承財產(Intentional Bequest)。既然按照定義,非有意的繼承財產並非預先規劃的,應該不受到這個稅制原意的影響。

另一個針對死亡稅的爭議是,龐大的繼承遺產將會降低工作意願與創業精神。Winston Churchill在1924年簡要說明了這個論點,他指出這個稅制是“抑制閒置財富競賽的必要做法”。美國Syracuse大學發表的經濟研究指出,老年人繼承越多財產,越有可能不投入勞動市場。

停止課徵死亡稅的財政成本可能微不足道,但仍意味著在相同程度的公共支出中,其他的稅賦需增加,這或許會更影響意願。這個論點是經過Churchill在1925年的政府預算以及在1894年實施遺產稅的William Harcourt所驗證的。兩位稅務大臣都利用死亡稅的額外盈餘來降低所得稅。

死亡稅同時也會以“公平”的名義開徵。一個勤儉的經濟體將可創造更大的財富,但是我們有足夠的理由檢查這是否由繼承造成。遺產稅可適度地抑制財閥的發展,以克制美國黃金年代時的工業豪門。此外,它也能針對透過收益而非節儉、努力而累積的財富課稅。舉例來說,最近房市的獲利僅是由那些剛好處在正確世代、或正確地點的人獲得。

在美國或英國持續課徵遺產稅是不大可能簡單操作的。原則上,這課稅制是相當直接的;但在實際上絕非如此。遺產稅雖無法增加太多稅收,卻是稅務顧問產業的金礦。在英國,針對那些“不是那麼富有”以及“無良好建議”的民眾,稅收通常是下降的。

死亡稅的複雜性絕不是應選擇逃避,而是應該進行改革。藉由固守針對捐贈者財產的稅制,英國與美國已成為少數例外。其他已開發國家目前是針對受益人課稅。這個做法的一個好處是,可更加抑制因大筆繼承而非大筆遺產所引起的財富不均問題。它讓富人產生誘因將財富分配給數個受益人,而遺產稅僅簡單地降低遺產並直接轉移給政府。

真正優良的繼承稅(非英國的錯誤版)的另一個好處是,財務機關可因捐贈者的親疏關係訂定不同的稅率。在法國,舉例來說,遠親的稅率比捐贈者小孩來得高。因為這看起來對家人較公平,針對受益人課稅的稅制看起來較老式的死亡稅更有政治效益。

在Brown尷尬地取消選舉後的幾天,他的財務大臣宣佈了讓夫妻及同性夫妻(Civil Partners)繳納較低死亡稅的做法。一般來說,快速的決策都不是最好的。正確拔除“死亡稅”芒刺的做法,不是以間斷的降稅因應。而是將它轉成針對“繼承”課稅。

註:本文翻譯自The case of death duties, Economics Focus, The Economist, Oct. 25th 2007,原文可見: http://www.economist.com/displaystory.cfm?story_id=10024733&fsrc=RSS

註:Milo充電時刻採取Creative Common Attribution ShareAlike 2.0"授權。其實也沒有什麼太深奧的涵義在其中,只是歡迎讀者:一,做任意的“複製(copy),散佈(distribution),展示(display)及表演(perform)”。二,製作衍生作品(derivative works)。三,以此部落格的內容做商業用途(commercial use)。只要讀者能遵守下列兩個條件:一,標示原始作者(original author credit)。二,反向共享(share alike),意指如果你更動(alter),重新製作包裝(transform)或增添(build upon)部落格的內容,你必須將成品(resulting work)依照相同的方式授權。

星期一, 10月 22, 2007

Milo充電時刻:復刊號"今年的諾貝爾經濟學獎到底頒給誰?

原文為:Intelligence Design, Economics Focus, The Economist, Oct. 18th 2007

“機制設計到底是什麼?”,這是對今年10月15日宣佈的諾貝爾經濟學獎的一致反應。在“蘋果橘子經濟學的年代”,每個人都在發掘潛藏於內心的經濟天賦,經濟學也因此變得異常迷人。那,是什麼迷惑了諾貝爾獎委員會,去表揚了一個聽起來令人沮喪到底的主題?何不就追隨和平獎的評審,他們知道如何不讓獎項的真正涵義妨害了精采新聞標題。

事實上,撇開那呆板的名稱不談,機制設計是經濟學中非常重要的領域,輔助今日許多經濟學家所做的研究(Milo按:這裡經濟學家用的是Dismal Scientist,也就是指憂鬱科學的從業人員)。它深入經濟學中最大挑戰之一的核心:如何安排經濟性互動,使得當每個人從自利的角度行動時,最終結果是我們都喜歡的。“機制”指的是支配我們經濟活動的遊戲制度與規則,可以是一個經濟體中的規劃部門或是公司的內部組織,也可以是市場上的交易。

Leonid Hurwicz、Eric Maskin與Roger Myerson贏得平分1.5百萬元獎金的機會,憑藉著建立具有廣泛衝擊力道的經濟學分支,除了在學術領域,如“誘因理論”、“賽局理論”、“制度政治學”(Milo按:這裡的原文分別是“Incentive Theory”、“Game Theory”、“Political Science of Institutions”),也影響了現實世界。它影響了效用規範與拍賣活動、公司高階主管的薪資架構,以及選舉活動的設計。Hurwicz應會感到特別欣慰,因為90歲的高齡,使他成為最年長的諾貝爾獎得主,或許也曾想過已經沒他的機會啦。他早期曾和諾貝爾獎得主Kenneth Arrow共事,也是另一位諾貝爾獎得主Daniel McFadden的研究所指導老師(Milo按:Kenneth Arrow在1972年得到諾貝爾獎,以在個體經濟學、社會選擇等方面的研究獲獎;Daniel McFadden則是在2000年獲獎)。他最具影響力的文章之一,是在年屆55歲時候發表的,與這次的共同獲獎人年紀相仿,也至少證明了,要在人類智力上有重大突破,絕非年輕人的特權。

機制設計理論企圖助“看不見的手“一臂之力,特別是聚焦於如何將“不對稱資訊-如何與知道得比你多的對手交易的問題”的經濟成本極小化。在資訊不對稱的情形下交易很困難,因為你不知道如何喊價,例如勞動力,你根本不知道對方欲以何種價格出售?一方面,你可能付得不夠,無法讓他們工作;另一方面,你也可能付過多,浪費了有更好用途的資源(Milo按:對目前失業的我來說,這段真是翻譯得有些心酸,只能說:我不貴,我想要一份工作)。

Hurwicz開始鑽研經濟學時,針對中央計劃與市場機制的辯論正如火如荼地進行。雖然認同偉大的自由派學者海耶克的理念,資訊不完全是中央計劃失敗的主因,Hurwicz看到了更深層的問題。他觀察到缺乏讓人們與政府真實地分享資訊的誘因。除此之外,雖然市場機制受缺乏誘因的影響較中央計劃來得小,但也並非完全免疫。

他的見解是“誘因適應性”。要儘可能逼近最有效率解的方法(Milo按:這裡的原文是the most efficient economic outcome),是設計一個機制,讓每個人在被問到任何私人資訊時,都真實地分享出來,以極大化個人利益。雖然這樣無法保證最佳解的產生,Hurwicz證明了,任何私有資訊的存在都妨害了經濟學家的聖杯-柏拉圖最適的產生,即使每個人的誘因都是互相適應的。但這仍較每個人的誘因是不互相適應時,更接近最適解(換句話說,當有人可藉由不透露私人資訊或說謊而過得更好)。“柏拉圖最適”指的是沒有人可獲得更多的利益而不傷害他人的利益(Milo按:也就是說,在處於柏拉圖最適的時候,你想要過得更好,就一定存有個倒楣鬼會受傷啦,這還滿像辦公室的情境)。機制設計有“誘因效率性”:存在互相適應的誘因時,沒有人可以過得更好而避免他人過得更差。(Milo按:這邊其實是在說明經濟效率的改善,柏拉圖最適代表的是一種狀態,在那個特定的條件下,如果有人想要更好,則會有其他人吃虧。Hurwicz證明了,任何私人資訊的存在都妨害了柏拉圖最適的產生,但是如果透過機制設計,讓每個人的誘因互相引發,就可以逼近柏拉圖最適,也就是有效率的世界啦)。

Hurwicz的理論運用了精緻的數學理論。從1970年代開始,機制設計進入了另一層次的巧妙與複雜,也歸功於同時期的運算能力與賽局理論的蓬勃。機制設計逐漸地被運用於實務上,涵蓋如何競標無線電波段,以及設計比Cost-Plus合約(會產生讓承包商無效率的誘因)或Fixed Price合約(會導致於支付過多費用)更好的方式以支付國防工業承包商。(Milo按:Cost-Plus合約是指額外的成本支付方式,這會讓承包商想多做一些白工;Fixed Price合約則是固定支付金額,這就會讓承包商去降低成本,以獲取更多利潤)。

Myerson對機制設計最大的貢獻,在於他對“顯示原則”的鑽研,一種可簡化計算 “讓人真實地透露私人資訊的最有效率規則”的數學方法。Maskin的突破在於“實行理論”,確認了當機制可被設計,只會產生具有“誘因效率”的均衡。同時,他的名字也被用在一個統計條件上,稱為“Maskin單調性”,這應該不會是你在舞會時想提起的話題。

今年經濟學獎得主的研究與幾位早期得獎者的研究相關,包含William Vickery、James Mirrlees、John Harsanyi以及John Nash,賽局理論學者,他一生的故事被拍攝為奧斯卡得獎影片“美麗境界”。Maskin住在普林斯頓的一棟房子裡,那曾經是愛因斯坦的家(以及至少另外一位諾貝爾獎得主),在萬聖節時他妝扮成這位偉大的物理學家,或許其中也有可講述的題材。雖然如此,先不談這主題的重要性,經濟學人懷疑,應該不會有拍攝“機制設計”電影的計畫。

註:本文翻譯自Intelligence Design, Economics Focus, The Economist, Oct. 18th 2007,原文可見:http://www.economist.com/displaystory.cfm?story_id=9988840

註:Milo充電時刻採取Creative Common Attribution ShareAlike 2.0"授權。其實也沒有什麼太深奧的涵義在其中,只是歡迎讀者:一,做任意的“複製(copy),散佈(distribution),展示(display)及表演(perform)”。二,製作衍生作品(derivative works)。三,以此部落格的內容做商業用途(commercial use)。只要讀者能遵守下列兩個條件:一,標示原始作者(original author credit)。二,反向共享(share alike),意指如果你更動(alter),重新製作包裝(transform)或增添(build upon)部落格的內容,你必須將成品(resulting work)依照相同的方式授權。